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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會議上的發言稿對於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的幾點意見: 1,土地產權(俗稱土地使用權)才應該是真正的徵收對象.條例名稱應為“不動產徵收條例”.此徵求意見稿無視土地產權為財產,這是法制建設上的大退步,因為物權法(121條)、土地管理法(58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條)、土地儲備管理辦法(12條和13條)、北京市收回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辦法(注:企業與個人同理.)、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被認為是最大反對者唐福珍自焚式的慘烈拆遷催生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土地徵收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新徵收條例)的誕生。 然而向社會徵求意見已過去5個月,國務院就何時出台新條例仍然沒有明確消息。 新徵收條例的出台遇到了哪些阻隔? 外界一直猜測不已。 參與“變法”的法律學者認為... ——讀“徵收條例”草案全文之後華新民2010年2月3日去年十二月底,我起草了一封聲援北大五位法學教授的信,有三百人簽名支持,其中尤其談到教授們的意見書內容的精髓:“希望盡快出台“土地徵收(包括土地所有權徵收和土地使用權徵收)辦法”。 今年一月初,我又起草了一份有四百人簽名支持的“公民意見書”...
轉自於著名律師袁裕來博客http://yuanyulai.fyfz.cn/blog/yuanyulai/index.aspx?blogid=577991 發表時間:2010-2-1 1月2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草案》)終於出爐了,相當多媒體都以重要版面大幅報導了這一消息,尤其以法制日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十大解讀”最為醒目... Copyright © 2010 胡同人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