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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民:對新條例的九點意見

我在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會議上的發言稿對於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的幾點意見: 1,土地產權(俗稱土地使用權)才應該是真正的徵收對象.條例名稱應為“不動產徵收條例”.此徵求意見稿無視土地產權為財產,這是法制建設上的大退步,因為物權法(121條)、土地管理法(58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條)、土地儲備管理辦法(12條和13條)、北京市收回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辦法(注:企業與個人同理.)、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第十二條)...

憂拆遷新法擋財路地方官員要代表委員嘴下留情

新京報2010年03月05日昨日,建言審查拆遷條例的北大5學者之一王錫鋅以及全國政協委員、瀋陽市政府參事馮世良做客新京報與網易合作主辦的“兩會”圓桌訪談時透露,對於“拆遷新法”徵收條例的出台,現在地方政府都存在擔心,擔心拆遷難度增大,地方財政收入受到影響。 去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學學者向全國人大建言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新拆遷條例”不應“盜取”土地使用權

“新拆遷條例”不應“盜取”土地使用權——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名稱及第一條的修改建議建議人:遼寧師範大學法學院教師梁劍兵原文出處: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9afcf0100gfoc.html 2010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秋風:拜託,你徵收的是我的土地而不只是房屋

新京報,2010/1/22 前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組織徵收條例座談會,據參加的學者透露,正在起草的條例草案名稱由去年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遷補償條例》,更改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 “拆遷”一詞終於被取消了,在具體條款中,則出現了“搬遷”一詞。 但是,假如清楚地界定了征收的性質...

我們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的建議

12月16日,我們近三百名公民給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發去了支持梁慧星委員和北大五位教授的意見。 與此同時,我們又從媒體上了解到,國務院法制辦在這一天裡所組織的研討會是討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 雖然我們不了解所討論的具體內容,但僅從標題上看,就發​​現有重大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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